本网吉林讯(古钰镜)近日,一位朝鲜族大爷来到敦化法院立案庭,由于大爷年纪较大,仅能听懂朝语且不熟悉汉字,正在执勤的司法警察决定通过手机翻译软件了解其诉求,为了更好解决大爷的困难,立案庭干警联系了院内的朝鲜族法官,当场为大爷答疑解惑,还为大爷送上了热水,安抚其激动的情绪,经过了法官、干警们的耐心解答,大爷解决了心中的疑问,带着满意的笑脸离开了敦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吉林省敦化市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延边州的“西大门”,但朝鲜族人口大约只占敦化人口的5%,对于朝鲜语的民族语言,大部分敦化人并不能听懂。针对此特点,近年来,敦化法院持续开展双语法律人才培训,以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用民族语言,践行司法为民,满足司法需求,让语言不通的当事人,用民族语言诉说自己的心声,巧用民族语言的温情解当事人的心结。
供稿单位:吉林省敦化法院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