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今日头条 >正文

六部门推一站式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姜琳 黄垚 编辑:吕亚静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姜琳、黄垚)记者2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王振麒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但相较传统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更多呈现“弱管理、强自主”特性。其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缺位等问题突出,导致劳动者仲裁、诉讼维权难度大。

  “对此,我们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着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目的就是提供更便捷的调解服务,为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解决投诉无门问题。”王振麒说。

  通知要求,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应当加强合作,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各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综合运用不同类型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站式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经过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99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调解服务。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17600944777。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