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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因银行间债市信披违法再收罚单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 中新经纬 作者: 编辑:晓丽

  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更新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银行间债市信披违法,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证监会表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康得集团和康得新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康得新、钟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康得集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2017年康得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并非公开发行5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5年),“17康得投资PPN001”“17康得投资PPN002”“17康得投资PPN003”“18康得投资PPN001”“18康得投资PPN002”,发行金额共计23.5亿元。经查,发行和存续期康得集团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7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期中期票据“17康得新MTN001”和“17康得新MTN002”,共募集金额20亿元,以及2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共募集金额15亿元。经查,发行和存续期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事项导致康得集团2015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4604792404.73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7.41%;2016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6160030878.94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86%;2017年财务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13331898922.49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4.80%。

  康得新作为康得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2015年至2017年虚增利润行为导致康得集团2015年至2017年合并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亦存在虚假记载:康得集团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242745642.37元,占当期经审计的合并利润总额的79.70%;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943420778.01元,占当期经审计的合并利润总额的144.56%;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08205906.90元,占当期经审计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01.56%。

  值得注意的是,钟玉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通过质押康得新股票融资,导致康得集团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公司不得不通过虚增业绩的严重违规方式来满足资本市场预期。请求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在对其本人进行处罚时也酌情予以考虑。此外,在陈述申辩意见中,康得新提出证监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没有合法基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等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认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任何一家公司发展的底线,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途径把公司做大做强,才能真正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和认可。任何想通过虚假业绩支撑股价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而证监会对此种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严惩,故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表示,鉴于康得新在股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系连续实施的违法行为,鉴于证监会对康得新及钟玉在股票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已作出顶格处罚,故不再对康得新及钟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钟玉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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