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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中管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已正式履行职责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刘铮

  近日,西北工业大学委派工作人员前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取“国家监委驻西北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截至目前,31所中管高校中的14所已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其他中管高校将陆续领取。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强化中管高校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举措。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为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发任职文件——31名中管高校纪委书记分别担任国家监委派驻学校的监察专员。自此,这些纪委书记有了一重新身份,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方面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同时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此次印章的发放是赋予监察权的重要步骤。“这意味着中管高校监察机构实质履行监察权的开始。”西北工业大学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西北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张海兰说,“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强化学习、思考和实践,提升与之相适应的履职能力。”

  “学校党委正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研究制定深化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方案,进一步明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职责,调整优化内设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力量。”张海兰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证在同步制作发放中。中管高校所在地的18个省(直辖市)纪委监委正在就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备案。(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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