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宣判电影《西虹市首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不侵权原判。
据介绍,上诉人认为电影《西虹市首富》抄袭其创作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与涉案剧本中相同或相近的思想或场景设定,在涉案剧本与涉案电影的同类题材下,完全可能由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原告主张的著作权侵权,并不成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构成对另一部作品抄袭,一般情况下可以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判断原则和方法。本案虽然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直接接触”或“高接触概率”,但可以证明双方社交范围存在交集。在此情况下,不能否认本案仍然存在接触可能性,但接触概率较低。通过内容相似性比对,涉案电影与涉案剧本大纲在“表达”层面构成相似点有两处,一是私人演唱会明星客串出演;二是为真爱放弃遗产并触发隐藏继承规则的反转结局设计。但上述相似点或可来源于社会现象、常用题材,或存在合理改编理由,均未能达到难以解释的巧合程度,不足以反向推定存在高概率接触事实,无法排除双方属于“各自独立完成的相似表达”之情形。故上诉人关于涉案电影构成抄袭主张依据不足。(记者吴文诩)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