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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为饵诈骗钱财 退赔所得判三缓四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徐鹏 编辑:张君

  8月19日,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以结婚为由向党某行骗,诈骗金额高达15万余元,因其已退赔大部分违法所得且怀有身孕,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9年6月左右,被告人蔡某与男友郭某在江苏电子厂打工时,与党某取得联系并加为微信好友,后与党某确定恋爱关系。在与党某交往期间,蔡某分别以房租、路费、还债、学习美容等为由向党某索要钱财。交往一段时间后,蔡某向党某谎称自己被父母包办结婚,离婚后要与党某结婚,以离婚需要退还彩礼、怀孕打胎需费用等为由继续行骗。在蔡某的要求下,党某还为其购买金项链、金戒指、手机。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蔡某从党某手中共骗取财物共计150889.29元。2021年2月党某欲向蔡某提媒时方知蔡某于年初与郭某结婚,遂报案。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退赔被害人现金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结婚为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陷入结婚的错误认识,在被告人的索要下支付钱财、购买实物,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中涉及财物往来要谨慎,由于关系亲密,恋人间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很少会出具书面借款凭证,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极易引发财产纠纷,所以涉及金钱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应妥善保存,若是借款可在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上应备注借款。此外,在类似案件中常出现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又多次出借的情况,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适时止损,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记者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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