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1月2日消息,目前已有282个统筹地区实现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占统筹地区总数的71%,其中北京、河北等12个省份下辖的所有统筹地区已经全部启动DRG/DIP付费。
2023年11月1日,在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医保政务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居民使用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查询信息。 新华社发
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推进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工作。根据已经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推广2019年至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加快推进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全国整体进展快于阶段性任务目标,部分地区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全覆盖任务。实际付费地区个人负担水平普遍降低,基层病种同城同病同价使群众就医便捷性有所改善。(记者彭韵佳)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