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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五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编辑:李斌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方法明确,指引清晰。

  法者,治之端也。在治国理政的关键词里,“法治”重于泰山。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与法治这个“制度密码”密不可分。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改革,意味着除旧布新;法治,意味着秩序稳定。如何处理二者关系,考验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集中展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一语道明,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要求法治保障。二者协调统一,才能让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改革步伐更加坚实。从出台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到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订国务院组织法、公司法等,这些年我国立法决策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立法参与改革之深之广前所未有。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立法授权允许更多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法与时移,澄清了那种“改革就是冲破法律束缚”“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的错误观点,增强了改革的穿透力。

  ——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先后两次修改立法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动真碰硬”,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法随时变,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改革发展的进程,就是法治进步的过程。

  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大胆试、大胆闯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把坚持原则和鼓励创新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改革与法治,才能不因保守而缩手缩脚,不因冒进而蛮干乱干,为改革及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新时代的改革开放,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未来仍需跋山涉水。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啃下改革攻坚期的硬骨头,涉过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向前进。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领域各个环节,避免零敲碎打、单兵突进,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 (经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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