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吴秋余)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借款人可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降低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迅速落实,向借款人让利。目前,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工作已基本完成,超过22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惠及超5000万户、1.5亿人,每年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1600亿—1700亿元,户均每年减少3200元。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提升房贷利率市场化程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落实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要求,持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挥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作用,继续有序拓宽房贷利率自主定价空间,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成效落实到位,理顺增量和存量房贷利率关系,减轻居民利息负担,支持投资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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