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桌面下载| 邮箱登录| 论坛注册| 人员查询|
您的位置 首页 > 经济观察 >正文

紧盯10类顽疾促整改 国资委完善央企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希 编辑:刘铮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一项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新规定紧盯顽疾促整改,明确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

  财务监督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中具有重要作用,而财务决算审核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强化财务预算约束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印发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

  规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部门、违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等三方面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涉嫌进行虚假会计核算”“涉嫌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涉嫌违反规定开展货币类及商品类衍生业务”等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一方面细化了国务院国资委内部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另一方面规范了中央企业层面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内容标准,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广告报价|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