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韩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重拳出击,以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为抓手,全力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维护我市公路路产路权,助力建设“畅、安、舒、美”道路通行环境。
路域环境整治助推公路“高颜值”。执法大队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领导亲自挂帅,三个中队分片区加大巡查力度,对非公路标志牌、非法占用公路(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涉路违法违规进行专项整治,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现场清除,全力打造公路“高颜值”。
超限超载治理助力公路“高品质”。一是通过定点巡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以砂石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百吨王”加强检查力度,对货运车辆特别是砂石车辆抛洒滴漏运输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执法人员加大对车主、驾驶员宣传,并到砂石厂等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宣传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合法装载、安全运输、严禁抛洒,多措并举打造公路“高品质”。
截至目前,执法大队共清理非公路标志牌70余块,清理非法占用公路摆摊点4处,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9台,进入源头企业宣传5家次。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强化路面执法和源头宣传频次,加大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整治力度,保持常态化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超限运输整治、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畅通的出行环境,全力守护公路路域环境。
普法小知识:
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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