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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新政落地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熊丽 编辑:李红艳

  海关等多部门出台27项细化举措——

  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新政落地

  “近年来,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亟需统筹推动解决。”在国新办7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说。

  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并提出新的要求。

  黄冠胜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海关总署等十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一系列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细化举措,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

  ——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合港”等改革试点。

  ——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

  ——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优化完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如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工作?黄冠胜表示,上述措施的制定和出台就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会议的有关要求、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发展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措施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实施保障”中明确提出“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压实四方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同时也设计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记者 熊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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