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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鹿杨 编辑:刘峥

  买房时,购房人除了需要支付房屋费用外,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费用也需要购房人均摊,为公摊面积买单是否合理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公开答复了《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表示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该答复是全国首个对取消公摊面积做出的官方回应。

  记者了解到,《提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根据《提案》,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内蒙古住建厅回复称,《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同时,内蒙古住建厅也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改革计价依据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此外,内蒙古住建厅还对王凤华提出的“公摊面积信息公开透明问题”“物业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问题”“取暖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提到,计算公摊面积后,并没有重复缴纳物业费,只是降低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不计算公摊面积,只是提高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早在1954年,香港香槟大厦第一次使用了公摊面积的销售方式,此后,“公摊面积”销售方式被引入内地,业界对于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议由来已久,有专家表示取消公摊面积没有意义,也有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具有积极影响。

  “处理好公摊面积的问题,对于规范房企项目开发和降低购房者购房等成本具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公摊面积的问题涉及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物业费成本,同时也和一些房企变相借公摊面积来降低建造成本等有关联,这一问题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切实利益,各地需要仔细调查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积极解决。

  此外,也有有关专家指出,即便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可能也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方式收取,因此可能没有实际意义。(记者/鹿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内蒙古住建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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