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3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日前对温州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设方在桩基工程中偷工减料行为进行处罚,新城鸿悦公司被罚28.11万元,建设方被罚112.45万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温州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新城鸿悦公司将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常州永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决定书称,鉴于当事人分包的是桩基工程,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该桩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未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属于情节严重,故对新城鸿悦公司作出了处合同价款1%,即人民币28.11万余元的罚款;该公司项目总经理和成本合约部经理均被处以2.81万余元的罚款。上述地段的桩基工程施工总存在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建设方常州永固公司被处合同价款的4%,即人民币112.44万余元的罚款,该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业务主管人员分别被罚款11.24万余元。
2021年10月,温州市住建局曾发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检查情况的通知》,称对4个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就包括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起步区B-09街坊东区B-09H地块(一标段),建设单位为新城鸿悦公司。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与法》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本网已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经济与法》。如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作品,请致电:010-65776990。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经济与法)的稿件作品,均转载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互联网信息传递,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投稿邮箱:zgjjyfw@163.com
热点阅读
热点图文
Copyright©2010—2022 经济与法 www.zgjjyf.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邮箱:zgjjyfw@163.com 《经济与法》版权所有,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2022782号-3 公安备案: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358号